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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体育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9月10日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3-08-19
 KK体育广元市利州区石龙街道平武村2组居民生活和灌溉用水被修建西城高铁时的临时安置房内污水污染,至今未妥善处理,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信访反映的平武村,实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龙街道办事处坪雾村。坪雾村共有4个村民小组KK体育,总人口1657人,该村1、2、3组采取抽取白龙江地表水过滤处理的方式,通过管网直供村民饮用,水源地距离安置点上游1.2公里,4组抽取地下水饮用,水源地距安置点上游2

  KK体育广元市利州区石龙街道平武村2组居民生活和灌溉用水被修建西城高铁时的临时安置房内污水污染,至今未妥善处理,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信访反映的平武村,实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龙街道办事处坪雾村。坪雾村共有4个村民小组KK体育,总人口1657人,该村1、2、3组采取抽取白龙江地表水过滤处理的方式,通过管网直供村民饮用,水源地距离安置点上游1.2公里,4组抽取地下水饮用,水源地距安置点上游2公里。坪雾村通过提灌站抽取白龙江水进行农业灌溉。

  坪雾村安置点位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龙街道办事处坪雾村2组,属于西成客专征地范围内农户异地永久性安置点。该安置点建设手续和环评手续齐全,建筑面积约6200余平方米,共40套住房,24间生产用房。于2014年3月开工建设,目前该安置点主体已建成,水电、管网、化粪池已基本完善,部分绿化已完成,拆迁户还未入住。

  1.信访反映“安置房是修建西成高铁时临时安置房”问题,不属实。坪雾村安置点建设手续和环评手续齐全,为解决西成客专拆迁户的住户问题而修建,属于西成客专征地范围内农户异地永久性安置点。

  2.信访反映“居民生活和灌溉用水被修建西成高铁时临时的安置房内污水污染”问题,不属实。按照环评规定,坪雾村安置点建设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利用周边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收集处理。经走访调查,建房期间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未外排。安置点建筑工人租住附近农户房屋,产生的生活污水全部用于农灌,该安置点未出现污水随意排放现象,经联合调查组现场勘验也无污水排放痕迹。

  责任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领导: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梁广生;责任人:秦茂辉、李代强。

  处理和整改情况: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龙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坪雾村安置点居民入住以后,产生的生活污水、商业废水必须按照环评要求进入预处理池,经预处理池收集处理后进入地埋式二级生化处理装置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责任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龙街道办事处,责任人:李代强)

  2.加强环境监管。广元市环保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坪雾村安置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按规定程序申请项目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秦茂辉)

  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龙镇深沟村三组砖厂,每天夜间排放浓烟污染空气,严重污染当地环境。

  信访反映的盘龙镇深沟村三组砖厂,实为广元市榕航页岩机砖厂。位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龙镇深沟村三组,年产3000万匹页岩砖。采矿许可证号:C0040982。2010年3月9日,广元市榕航页岩机砖厂页岩砖生产项目在利州区环境保护局取得了《页岩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广利环函[2010]6号)。2017年3月,为加强对烟气的净化处理,该砖厂投资20万元增设了湿法脱硫除尘器。2017年4月,该砖厂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页岩砖生产项目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报告表明二氧化硫排放达标,颗粒物超标。2017年6月颗粒物验收监测补测达标。2017年6月28日,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已组织召开了该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会。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及整治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发〔2017〕100号)要求,该厂已纳入《广元市砖瓦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及整治工作方案》的“规范整治一批”,于2017年8月4日停产整治,实施技术改造。

  1.信访反映报“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龙镇深沟村三组砖厂,每天夜间排放浓烟”问题,属实。

  砖瓦行业一经点火开窑,处于昼夜连续生产状态,如无异常情况不会熄火,且在生产中有烟气排放。

  2.信访反映“排放浓烟、严重污染当地环境”问题,不属实。目前,该砖厂处于停产状态中,无法组织开展现场监测。2017年4月1日,四川中硕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ZSJC[环]201706065)表明,该厂外排烟气二氧化硫达标,厂界噪声达标。2017年6月,四川中硕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ZSJC[环]201706065)表明,该厂外排烟气中颗粒物达标排放。

  责任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领导: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梁广生;责任人:秦茂辉、何城贤。

  处理和整改情况:1.开展监测。待该砖厂恢复生产后,广元市环保局将对其外排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噪声开展监督性监测,全面掌握其排污现状。(责任单位:广元市环保局,责任人:秦茂辉)

  2.全面整治。按照四川省《关于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及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该厂实施全方位整治,广元市环保局加强跟踪指导。(责任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龙镇政府,何城贤,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3.整治“散乱污”。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将以此信访举报案件为契机,对辖区内砖瓦行业开展排查整治,有效整治“散乱污”。(责任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人:梁广生,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广元市旺苍县五权、英萃两处本应修建应急避难场所的场地,现在成了建筑垃圾成堆的地方,对周边环境污染严重KK体育。

  旺苍县英萃镇于2013年10月由雅克设计公司编制的总体规划,共规划9处应急避难场所,分别为英萃中学、松林坡、映河湾、邵家、塔子梁、英萃小学、池子粱、大石板、关山湾。英萃镇结合场镇实际又新增了车站、敬老院、居委会3处应急避难场所。旺苍县五权镇根据《灾后重建实施规划》(2008年10月编制,设计证书号(川)城规编第062010),设计应急避难场所5处,分别为:五权中学操场、五权小学操场、李家湾李尚安门前、老街桥头、五权卫生院旁李海元房屋旁。

  信访反映“广元市旺苍县五权、英萃两处本应修建应急避难场所的场地,现在成了建筑垃圾成堆的地方,对周边环境污染严重”问题,属实。

  9月5日,市城管执法局、旺苍县政府带领旺苍县环保、住建、城管等部门负责人到英萃镇、五权镇场镇及所有应急避难场所进行了现场调查。英萃镇12个应急避难场所中,英萃中学、英萃小学、方家坝居委会、敬老院等4处已建成,均无乱堆放垃圾现象;车站正在建设,因建设施工存在零星建筑垃圾;其他7处未开工建设,均无乱堆放垃圾现象;场镇其他区域无乱堆建筑垃圾现象。五权镇五权中学、五权小学两处操场应急避难场所已建成,无乱堆建筑垃圾现象;李家湾李尚安门前避难场所处空地堆放有建筑垃圾;老街桥头避难场所因房屋拆迁未完成尚未建成,空地有乱堆的建筑杂物;五权卫生院旁李海元房屋旁空地有乱堆的建筑垃圾;场镇其他区域无乱堆建筑垃圾现象。

  责任部门:广元市城管执法局;责任领导:广元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淳廷才;责任人:姜绍胜、祖文林。

  处理和整改情况:1.开展环境整治。由英萃镇政府督促英萃镇车站清理存在的零星建筑垃圾,并对地面进行硬化。五权镇政府对李家湾、老街桥头、卫生院等处应急避难场所场地进行平整,清除乱堆放的杂物、建筑垃圾以及建筑材料等。目前,清理工作已完成。(责任单位:英萃镇政府、五权镇政府,责任人:雷震、杨强)

  2.严格问题查处。经现场勘验,针对五权镇寨坝河防洪治理工程竣工后料场未及时清理平整,废弃砂石、水泥乱堆放影响环境卫生的问题,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号:旺城〔2017〕立字第105号)。同时,由旺苍县城管执法局牵头相关部门对五权镇分管副镇长谷松进行约谈。(责任单位:旺苍县城管执法局,责任人:龚彦文)

  3.强化长效管理。旺苍县治理办严格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明查暗访管理办法,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抓好整改。督促乡镇政府建立健全场镇卫生管理制度,组建场镇环境秩序监督队伍。(责任单位:旺苍县城管执法局,责任人:王安,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广元市昭化区昭化古镇西门外500米义斌生猪屠宰场没有环保设备,污水粪便直排嘉陵江,噪声污染环境。

  信访反映的义斌生猪屠宰场实为广元市义斌畜牧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昭化区昭化镇城关六社,距嘉陵江约700米,建于2010年3月,2010年12月正式投产,法人代表张义斌。该公司办理了生猪定点屠宰证(B证)、环评手续、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手续,日屠宰生猪约20-30头。

  1.信访反映“广元市昭化区昭化古镇西门外500米义斌生猪屠宰场没有环保设备”问题,不属实。

  经查,广元市义斌畜牧食品有限公司建有总容积约40m3的粪污沉淀池1个、总容积约160m3的沼气厌氧池2个、总容积约540m3的三级厌氧池1个,吸污泵1个,管道300米。

  2.信访反映“污水粪便直排嘉陵江”问题,属实。经查,该公司屠宰过程中产生的粪污及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进入沼气厌氧池发酵,沼液经PVC管道(直径160mm)进入三级厌氧池发酵,经处理后的沼液全部用于屠宰场周边7-8户农户还田利用,沼渣全部用于张义斌自己的果园。经现场核实,该公司粪污综合利用记录记载详实,三级厌氧池中的沼液不足厌氧池总容积的三分之一。但调查中发现,该公司配套建设用于生猪运输车辆装卸过程中清洗消毒的污水(约0.5m3/天)直接排入附近的玉米地,玉米地距嘉陵江700米左右。

  3.信访反映“噪声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9月7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广环监字(2017)第357JD04号),结果显示:1号(办公楼)和2号(住户)监测点位监测结果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的2类标准,3号(竹林)和4号(耕地)监测点位监测结果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HJ706-2014)特殊情况的达标判定的规定,无法评价。

  责任部门:广元市农业局;责任领导:广元市农业局副局长张丕忠;责任人:周明雄、刘洁。

  处理和整改情况:1.责成昭化区政府督促广元市义斌畜牧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车辆清洗消毒场地向外排放污水,并在9月15日前,新建容积约100m3的污水收集池,待昭化镇城市污水管网投入使用后,将收集的污水按规定接入昭化镇城市污水管网。目前,昭化区农业局已于9月7日制定了昭化镇生猪定点屠宰场污染整治方案。该公司已于9月5日开始修建污水收集池。(责任单位:昭化区昭化镇政府,责任人:周明雄,完成时限:2017年9月15日前)

  2.责成昭化区环保局加强环境监管。昭化区环保局9月6日对广元市义斌畜牧食品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昭环责改字〔2017〕第12号),要求该公司在9月10前向昭化区环保局申报登记拥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责任单位:昭化区环保局,责任人:刘洁)

  3.昭化区纪委已责成昭化镇纪委于9月6日对昭化区环境监察大队昭化中队中队长王汝云、昭化镇畜牧兽医站站长何永钊进行批评教育。

  广元市苍溪县化工园区距离阆中市城市饮用水源取水口9.3公里,园区工业垃圾和污水渗漏物排入嘉陵江,对水体造成严重污染,威胁下游阆中县城、仪陇县城、南部县城、西充县城的饮水安全。

  “广元市苍溪县化工园区”实为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苍溪经开区),于2014年7月4日经省政府批复成立,由广元市天然气工业园(古梁工业园)和苍溪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紫云工业园(紫云工业园)整合而成,总规划面积5.15平方公里,以食品饮料、轻工制造、天然气综合利用、农产品加工、机械电子为主的现代综合性产业区,已建成面积3平方公里,入驻企业58家,投产企业(含试生产)24家。苍溪经开区规划环评由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于2013年9月16日取得省环保厅批复(川环建〔2013〕228号),其中广元市天然气工业园于2010年11月12日取得省环保厅规划环评批复(川环建〔2010〕509号),苍溪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紫云工业园于2011年1月19日取得市环保局规划环评批复(广环函〔2011〕6号)。苍溪经开区于2016年12月完善了污水管网(2016年12月以前,污水通过沟渠排入石家坝污水处理厂),入园企业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全部排入污水管网,进入苍溪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石家坝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1.9万吨 )。经查阅在线监控数据显示:苍溪县石家坝污水处理厂平均排放浓度为2015年COD 29.9 mg/L、氨氮4.3 mg/L;2016年COD 21.7 mg/L、氨氮2.1mg/L;2017年COD 23.4 mg/L、氨氮0.9 mg/L。均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COD50mg/L、氨氮5(8)mg/L。

  苍溪县石家坝污水处理厂排水去向为嘉陵江,外排口距离苍溪与阆中交界的沙溪断面约4公里。

  1.信访反映“广元市苍溪县化工园区距离阆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取水口9.3公里”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苍溪经开区工业园区污水总排污口距阆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取水口约14公里;紫云工业园区废水进入石家坝污水处理厂后,石家坝污水处理厂外排口距阆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取水口约12公里。综上,苍溪县石家坝污水处理厂外排口设置在阆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外,该情况不属实。

  2.信访反映“园区工业垃圾和污水渗漏物排入嘉陵江,对水体造成严重污染,威胁下游阆中县城、仪陇县城、南部县城、西充县城的饮水安全”问题,不属实。园区工业垃圾处理情况。园区一般工业固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着“三化”原则(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集中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转运至苍溪县垃圾填埋场处置。园区防渗及废水处理情况。园区、厂区、企业生产车间均采取了相应的防渗措施,园区内排水管道系统和废水处理站池体及管道均做了防渗处理,防止因跑、冒、滴、漏造成地下水污染。生活废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入园企业废水在厂内预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主管网进入石家坝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嘉陵江沙溪断面水质监测情况。我市严密监控嘉陵江水质,每月会同阆中市环境监测站对嘉陵江水质进行1次监督性监测,监测点位为沙溪。经查阅近一年监测报告,显示苍溪阆中交界的沙溪断面水质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责任部门:苍溪县政府;责任领导:苍溪县政府副县长 任云;责任人:张扬,刘素军。

  处理和整改情况:1.严把企业准入关。苍溪县将严格按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牢牢把握项目审查关,坚决拒绝重污染、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企业入园,“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责任单位:苍溪经开区管委会,责任人:张扬,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2.强化监督管理。苍溪县将进一步加大对苍溪经开区的监管力度,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环境管理,保持环保设施的稳定运行,严防环境违法。(责任单位:苍溪经开区管委会,责任人:张扬,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3.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苍溪县将以此为契机,在园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排查,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同时,苍溪县将每月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苍溪阆中交界断面水质监测报告,以消除相关人群疑虑。(责任单位:苍溪经开区管委会、县环保局,责任人:张扬、刘素军,完成时限:2017年9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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